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

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

来源:中国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针对残疾人日益变化的康复需求,充实完善了康复服务内容。在2019年版目录基础上,新增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将人工耳蜗体外机升级、置换等作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将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等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纳入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的支持性服务。同时,对部分康复服务内涵进行了更清晰界定,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规范。

《目录》是各地提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目录》,细化、完善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保障和管理。

附件: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等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依据《目录》,细化、完善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保障、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视力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残疾儿童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视力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视功能、定向行走、感知觉补偿、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辅助器具

助视器、盲杖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及家庭康复训练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

听力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

康复医疗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2.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其它听力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1.人工耳蜗适配及使用指导、体外机升级和置换,以及导线、线圈、电池等人工耳蜗辅助材料。

2.助听器适配及使用指导,以及耳模、电池等助听器辅助材料。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及家庭康复训练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

肢体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0-6岁肢体残疾儿童

康复医疗

1.脑瘫、脑外伤等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的矫治手术。

2.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其它肢体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粗大运动功能、精细运动功能、认知能力、语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

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及家庭康复训练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

智力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0-6岁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智力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认知、言语和语言、感觉统合、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

防走失装置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及家庭康复训练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

孤独症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0-6岁孤独症儿童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孤独症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沟通和社交能力、情绪和行为调控、言语和语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

防走失装置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及家庭康复训练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


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视力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7岁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视力残疾人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视力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定向行走、生活技能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

盲杖、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导盲随行外出、康复知识培训和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

听力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7岁以上听力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听力残疾人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听力康复医疗项目。

辅助器具

1.助听器适配及使用指导。

2.耳模、电池等助听器辅助材料。

支持性服务

手语翻译、听觉康复训练指导、康复知识培训、专业心理服务、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

肢体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7岁以上肢体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肢体残疾人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肢体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肌力、步态、平衡功能、体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

拐杖、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生活自助具、护理器具等辅助器具适配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康复知识与康复护理培训和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日间照料、脊髓损伤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

智力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7岁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智力残疾人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智力康复医疗项目。

康复训练

认知、言语和语言、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康复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

防走失装置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康复知识与康复护理培训和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日间照料、成年智力障碍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

精神残疾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7岁以上孤独症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精神残疾人

康复医疗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精神康复医疗项目(含药物、住院治疗)。

康复训练

沟通和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情绪和行为调控、职业康复、工(农、娱)疗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

防走失装置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康复知识与康复护理培训和专业指导、专业心理服务、日间照料、稳定期精神障碍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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